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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标准建设,通过政府投资工程应用带动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BIM应用能力,提高项目建设全过程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BIM技术与信息化、工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和新城建的全面推进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
编制BIM技术应用规划,统筹BIM技术和GIS技术等信息化基础建设,综合考虑工程特点、投资方式等因素有序推进BIM技术应用。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以点带面分阶段推动全市BIM技术应用。
(二)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各参与方市场主导作用,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制定鼓励政策、技术标准,推行试点项目,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发展的监管方式,建立BIM基础数据库及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以下简称BIM监管平台),提高全市城乡建设信息化水平。
(三)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相结合
营造技术创新环境,发挥工程建设各方及软件企业、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能力,注重全产业链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BIM技术研发水平,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促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四)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相结合
结合苏州城市特色,全面有序推动新建项目与既有建(构)筑物应用BIM技术。在新建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的同时,对既有大型建(构)筑物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建设的工作,为CIM和新城建提供城市数字底座。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分阶段、分步骤推进BIM技术试点和推广应用,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监管模式和市场环境。新立项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运营维护中,全面集成应用BIM技术。全市建筑行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以及施工单位全面掌握相关技术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既有建(构)筑物全面开展BIM建模及运维管理应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BIM统筹规划
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BIM技术集成应用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制定BIM技术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合理确定本市BIM技术集成应用发展布局,落实相关责任。
(二)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结合国家和江苏省规范标准,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标准和应用指南。研究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内容和收费参考标准。加强BIM数据交换研究和推广应用,实现各部门的数据集成和共享。
(三)加强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
提升各参建方的BIM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勘察单位要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和工作模式;设计单位要研究建立协同设计工作模式;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要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监管平台及工作模式;施工企业要建立基于BIM技术的施工管理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运营维护单位要建立基于BIM应用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四)构建适应BIM应用的监管模式
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监管平台,实现工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验收全过程基于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探索建立基于应用BIM技术的项目立项、财政评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城建档案、商品房交付和房屋使用安全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行政审批、监管效率,加强项目BIM技术应用绩效评价。
(五)建立BIM数据中心
以BIM技术为核心,以BIM建模软件和BIM监管平台为工具,以物联网和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以模型信息的创建、传递、使用为基本内容,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立基于BIM应用的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大数据中心,提高建筑信息共享和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以项目级BIM数据中心为数据为起点,逐步打造多项目、区域级、城市级BIM数据中心,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项目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切实提升城市数据管理水平。
2022年,通过BIM试点应用,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推动BIM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应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