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3-31   访问量: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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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标准建设,通过政府投资工程应用带动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BIM应用能力,提高项目建设全过程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BIM技术与信息化、工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和新城建的全面推进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

编制BIM技术应用规划,统筹BIM技术和GIS技术等信息化基础建设,综合考虑工程特点、投资方式等因素有序推进BIM技术应用。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以点带面分阶段推动全市BIM技术应用。

(二)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各参与方市场主导作用,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制定鼓励政策、技术标准,推行试点项目,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发展的监管方式,建立BIM基础数据库及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以下简称BIM监管平台),提高全市城乡建设信息化水平。

(三)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相结合

营造技术创新环境,发挥工程建设各方及软件企业、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能力,注重全产业链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BIM技术研发水平,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促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四)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相结合

结合苏州城市特色,全面有序推动新建项目与既有建(构)筑物应用BIM技术。在新建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的同时,对既有大型建(构)筑物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建设的工作,为CIM和新城建提供城市数字底座。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分阶段、分步骤推进BIM技术试点和推广应用,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监管模式和市场环境。新立项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运营维护中,全面集成应用BIM技术。全市建筑行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以及施工单位全面掌握相关技术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既有建(构)筑物全面开展BIM建模及运维管理应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BIM统筹规划

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BIM技术集成应用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制定BIM技术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合理确定本市BIM技术集成应用发展布局,落实相关责任。

(二)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结合国家和江苏省规范标准,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标准和应用指南。研究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内容和收费参考标准。加强BIM数据交换研究和推广应用,实现各部门的数据集成和共享。

(三)加强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

提升各参建方的BIM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勘察单位要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和工作模式;设计单位要研究建立协同设计工作模式;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要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监管平台及工作模式;施工企业要建立基于BIM技术的施工管理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运营维护单位要建立基于BIM应用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四)构建适应BIM应用的监管模式

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监管平台,实现工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验收全过程基于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探索建立基于应用BIM技术的项目立项、财政评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城建档案、商品房交付和房屋使用安全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行政审批、监管效率,加强项目BIM技术应用绩效评价。

(五)建立BIM数据中心

以BIM技术为核心,以BIM建模软件和BIM监管平台为工具,以物联网和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以模型信息的创建、传递、使用为基本内容,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立基于BIM应用的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大数据中心,提高建筑信息共享和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以项目级BIM数据中心为数据为起点,逐步打多项目、区域级、城市级BIM数据中心,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项目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切实提升城市数据管理水平。

(六)推动BIM技术多领域应用

发挥BIM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轨道交通等方面综合优势,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和标准构件模型族库,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提高BIM技术在绿色建筑方面的模拟分析水平,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探索BIM技术在轨道交通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检测维护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提高项目决策效率,降低项目决策风险。以BIM技术的多领域应用为契机,为“CIM+”示范应用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效率。

(七)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2021年,新立项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含)的住宅小区项目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的建设项目。建筑、市政甲级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设计、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承担的总承包项目以及甲级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承担的管理项目全面开展BIM技术试点应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等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开展二维转三维工作,探索三维激光扫描等既有建筑BIM快速建模。鼓励其它项目、企业以及重点区域开展BIM技术应用。

2022年,通过BIM试点应用,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推动BIM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BIM技术应用作为全市新城建、CIM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成立苏州市 BIM 技术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 组长,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资规、住建、城管、交通、水务、行政审批、人防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推进全市BIM技术应用工作。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明确是否采用BIM技术,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应当明确BIM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环节应确定是否采用BIM技术,财政 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时要考虑BIM技术相关费用,发改、科技、工信、资规、城管、交通、水务、人防等部门要在各自领域推广应用BIM技术。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扶持政策,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刺激BIM技术应用快速发展,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BIM技术的试点示范、标准规范编制、人才培训、基础数据库建立及应用软件研发等。设计、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的企业应予以优先评优评奖,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中对参与BIM示范工程、具有BIM技术应用业绩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技术成果,并设立相应分值。

(三)促进应用推广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BIM应用的意义和效果,及时总结推广运用BIM技术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示范工程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示范经验交流平台和机制,交流先 进经验和应用技术。组织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和国际间BIM技术应用交流与合作,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积极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BIM技术大赛,评选样板工程,促进技术交流和应用推广。

(四)强化人才培养

建立满足BIM技术全面应用的职业培训、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培训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培训。加强工程参建各方技术人员的BIM培训,将BIM技术培训列为建设工程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强化对BIM技术的应用培训。

 

2020年12月31日